个人独资有限公司设立
最后更新于:2010-05-16 21:09 2010-05-16 20:59
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
一、企业类型定义
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,由一个自然人投资,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,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。
二、设立条件
1)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,投资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为;
2)有合法的企业名称;
3)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;
4)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;
5)有必要的生产经营人员。
三、需提供材料及其要求
1)投资人主体资格材料
— 中国公民身份证;
— 计划生育服务证(20—49周岁以内投资人需提供其本人或其配偶的计生服务证)。
2)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场所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2份,要求4点:
— 以投资人的姓名租用;
— 面积与申报的经营规模一致;
— 用途与申报的营业范围一致;
— 该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(盖合同登记专用章)。
3)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如委托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,需提供聘用协议书及爱托管理人身份证。
四、承办流程
组织材料----企业名称核准----工商设立登记----后续事项办理----办结移交。
五、承办时限
1):生 产 型: 10 个工作天完成(如需前置许可的在该许可批准后起计);
2):非生产型: 10 个工作天完成(如需前置许可的在该许可批准后起计);
六、承办证照
深圳市工商局————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、副本;
深圳市公安局————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负责人私章;
深圳市公安局————刻制印章登记卡;
深圳市技术监督局—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、副本、IC卡;
深圳市国家税务局——国税登记证正本、副本;
深圳市地方税务局——地税登记证正本、副本。
七、证照年检
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制度。企业应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申办年检手续。
注:前置许可
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134号令<<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>>所列必须先进行前置许可后才准予设立登记的项目。涉及前置许可项目一般指:股份公司设立,电力供应,煤炭矿产资源开采生产经营,食盐生产批发,道路货运及客运,车辆维修及报废回收,国际海运及水路运输,加油站及成品油批发、零售,医疗机构及器械,药品药具,安技防工程及产品,书报杂志,书报杂志,基础电信,人才中介及职业介绍,农药兽药,印刷,互联上网服务,餐饮娱乐,拍卖品,危化品及危险费物,旅行社,出国中介服务等项目。
中外合资有限公司设立
最后更新于:2010-05-16 21:35 2010-05-16 21:26
一、公司类型定义
一个以上中国法人与一个以上外国自然人投资设立
二、设立条件
1)有符合登记要求的投资者;
2)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;
3)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
三、需提供材料及其要求
1、投资者主体资格材料:
a:中国企业法人投资者提供:
=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;(机关法人、事业单位法人、社团法人提供登记证或编制批复文件,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提供营业执照)
= 公司股东会关于同意投资的决议(另四种法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权力机构关于授权投资的批复);
= 公司章程;
= 银行资信证明或存款余额证明原件一份(资本额或信用额应不低于出资额)。
b:外国自然人投资者提供
=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(资本及信用额不低于其在大陆的投资额)。
2、深圳合资公司经营场所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2份,4点要求:
—— 以合资一方或深圳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租用;
—— 面积与申报的经营规模一致;
—— 用途与申报的经营范围一致;
—— 该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(盖合同登记专用章)。
3、深圳公司董事、监事、经理身份证或护照,法定代表人二寸彩照1张。
四、承办流程
免费咨询---根据指引准备登记材料---签订代理协议---工作协肋---办理移交
五、承办时限
1:生产型:20个工作天完成(环保等前置许可批准后起计);
2:非生产型:20个工作天完成。
六、承办证照
深圳市环境保护局—————环保批准文件(非生产型无此项)
深圳市贸易工业局—————设立批准文件
深圳市贸易工业局—————公司章程;
深圳市人民政府—————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、副本2;
深圳市工商局——————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、副本;
深圳公安局————————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报关专用章、法定代表人私章;
深圳市公安局———————刻制印章登记卡;
深圳市技术监督局————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、副本、IC卡;
深圳市国家税务局—————国税登记证正本、副本;
深圳市地方税务局—————地税登记证正本、副本;
深圳市外汇管理局—————外汇登记证、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;
深圳市贸工局——————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;
深圳海关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报关注册登记证书;
深圳检验检疫局——————报检备案登记证书;
深圳市财政局———————财政登记证正本、副本、登记表。
七、出资期限
1):不分期一次性缴足注册资本的,在公司设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缴清;
2):分期缴足注册资本的,按下列期限投入:
a: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下的,自公司设立起12个月内缴足(首期应在3个月内投入,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5%)
b: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,自公司设立起18个月内缴足(首期15%以上应在3个月内投入)
c: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的,自公司设立起24个月内缴足(首期15%以上应在3个月内投入)
d: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,自公司设立起36个月内缴足(首期15%以上应在3个月内投入)
e: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,由审批机关视实际情况审批。
八、证照年检
外商投资公司实行年检制度。企业应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止向七个部门申办联合年检手续。
注:前置许可
根据(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))项下列为限制外商投资类项目及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134号令((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))所列必须先进行前置许可后才准予设立登记的项目。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一般指:股份公司设立,电力供应,煤炭矿产资源开采生产经营,食盐生产批发,道路货运及客运,车辆维修及报废回收,国际海运及水路运输,航空运输,加油站及成品油批发、零售,医疗机构及器械,药品药具,安技防工程及产品,书报杂志,基础电信,人才中介及职业介绍,农药兽药,印刷,互联上网服务,食品及酒类生产,餐饮娱乐,拍卖,典当,出版业及音像制品,保险,银行,证券,建筑,会计,办学,法律服务,军工及武器装备,易燃易爆及剧毒放射物品,危化品及危险废物,旅行社,出国中介服务等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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